2021-6-17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1項,汽車不依規定參加定檢或臨檢可罰900∼1800元,而逾期1個月以上並可吊扣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則註銷車牌。 車輛檢驗最常不合格的項目為燈光,包含頭燈、煞車燈、方向燈或其他燈光毀損,或變更燈泡顏色。依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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