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話題::妳該注意的網路性犯罪問題 THE SEX CRIME│ELLE 她雜誌
妳發現妳不曾打算跟別人分享的照片被公開在網路上了,怎麼辦?在網路無遠弗屆的數位時代,隱私權受侵犯的現象日益嚴重,ELLE特別從心理、社會及法律層面,探討這個極為重要的議題。
PHOTOS:GETTY IMAGES TEXT:VANESSA LAWRENCE TRANSLATE:ANDRO HSU EDIT:CHELSEA CHEN
一名女子盯著電腦螢幕上數以十計的私密照片,都是她先前為前男友所拍的,現在沒有經過她允許就被公布在世人眼前。她不只覺得傷心難過,更感到氣憤難當。這名女子就是國際巨星珍妮佛勞倫斯。她跟包括凱特艾普頓、泰瑞莎帕瑪、克爾絲汀鄧斯特、金卡黛珊等大明星在內的超過百名其他名女人一樣,都遭到駭客透過iCloud入侵個人影像檔案。駭客將她們的私密照片PO上影像告示板,然後迅速傳到各種網路平台。
網友迅速把這個現象命名為「The Fappening」,即「happening」(發生、偶發∕行動藝術)與「fapping」(「自瀆」的俚語)兩字的結合,但多數媒體把它稱為「名人裸照被駭醜聞」。但對於這麼嚴重的隱私侵犯而言,「醜聞」一詞實在太過輕描淡寫。「這不是醜聞,而是性侵犯,」珍妮佛勞倫斯接受《浮華世界雜誌》(Vanity Fair)採訪時斬釘截鐵地表示。「我的裸照在我完全不願意的情況下像勁爆新聞一樣在網路世界暴衝,我無法描述這種感受。我等於被迫變成一塊肉!」
非自願亦即受害
「非自願色情」,即「未經當事人許可刻意散佈性愛素材」,是當前非常重要的女性議題。雖然目前沒有詳細統計數字,但種種資訊都顯示這種情況日益嚴重,而女性的生活因為前男友甚至居心不良的陌生人在網路上動手腳而被毀的悲慘故事屢見不鮮。非自願色情的受害者當然也包括男性,但他們只佔極少數。我們在進行這項專題報導期間訪問過的法律專家都表示,尋求他們協助的網路犯罪受害者只有1%是男性。
受害者的性別差異明顯反映出網路世界對女性的不友善,而這正是美國邁阿密大學法律教授、網路公民權行動計畫(Cyber Civil Rights Initiative)副主席Mary Ann Franksm,認為這與20年前的「性騷擾」足以相提並論的時代課題。「如果男性不認可女性的行為,或女性拒絕他們、沒有他們卻生活得快樂精采,他們就可能用這種輕而易舉的手段懲罰她們。」 更令人感到沮喪的是,這種侵犯行為經常夾帶一種把羞恥感歸諸於受害者、使受害者自慚形穢的扭曲論調,換句話說,「如果妳不想看到這種後果,當初就不該拍艷照」。的確,當金卡黛珊成為駭客的被害者時,由於她本身曾以秀出性感胴體為樂,因此輿論似乎認為她不是那麼值得同情。美國影集《Girls》女星莉娜杜漢認為這種心態類似社會大眾對強暴的某種誤解,在這兩個問題上,多數人都強調女性應該設法保護自己免於攻擊(例如不可以喝醉、不可以賣弄風情),而不是設法約束潛在性侵者的行為。「在網路時代說『不要拍艷照』,就等於從前我們說『誰叫她要穿迷你裙』,這是在幫強姦犯說話。在未經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把女人的身體公諸於世,其實跟在大庭廣眾下把她的衣服剝光沒有兩樣。」
性別不對等的網路世代
對維多利亞州女性法律服務中心政策及計畫經理Pasanna Mutha-Merennege表示:「性別平等的前提是尊重,而這種侵犯行為是在本質上對女性的全然不尊重。拍艷照完全不違法,特別是在一個互相信賴的關係中更是名正言順,因此道德罪惡的擔子應該由散佈艷照的人來背才對。」在不願公開個人網路隱私被侵害的女性中,85%表示自己因為感到羞恥而三緘其口。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網路法律暨政策社群共同召集人David Vaile表示:「這種不對等性是隱私權災難的特性之一。這類事件不斷發生,但因為受害者選擇沉默,我們實際看到的案例相對極少。」除了羞愧感之外,受害者還可能遭受嚴重的情感損害:憂鬱、恐慌、失眠都是常見的副作用。
網路犯罪相關法律在世界各國差異極大。美國已經採取許多相關作為,十多個州已經通過適用於報復性色情的法律;德國一個高等法院判定,一個關係結束後,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私密照片就必須刪除;以色列則是第一個用法律禁止未經允許散佈性愛內容的國家。就算有了充分的法律,網路這個隱形巨人也會使追蹤加害者並證明其犯罪的過程,非常並且花錢,因為犯罪者可迅速行動後,透過更改IP位置、mail……等狡猾手段,立刻又可以隱沒在浩瀚無垠的網路世界中。但我們是否無計可施?
請加密並保護自己
來自澳洲伯斯的31歲社會工作者亞蘭娜,與前男友交往兩年期間透過FB寄給他一些自拍艷照,兩人分手後,她無力地眼看對方把這些照片公開給她的所有FB連絡人,因為男方已經用她的密碼改變設定!妳可以說她怎麼會笨到把自己的密碼給對方,但根據SmartSafe網站的調查,這是相當普遍的情況:22%的女性會把密碼提供給男友! 急於將不雅照移除的亞蘭娜向警方報案,甚至尋求法律諮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無計可施。「我的律師多次與FB連繫,要求刪除相關頁面,但因為他們沒有客服專線,所以必須按照網站上的一連串複雜程序進行。某個時候FB把頁面拿掉,但兩星期後它又重新出現。警方追蹤到我前男友的IP位址,但無法證明他就是在關鍵時間點坐在那台電腦前面的那個人,所以警方也無能為力。法律上有太多漏洞了,對女性非常不公平。」
由於照片是亞蘭娜的前男友拍的,所以也不可能控告他侵犯著作權。影像呈現的是她的身體,但她卻無權掌控其使用!男方可以說是佔有了她的影像權。最後影像終於被刪除,但她已經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我到現在都還每天搜尋我的名字,看會跳出什麼新東西,」她說。「我甚至設定google通報,這樣每當我的名字出現,我就會知道。」許多非自願色情的受害者處在這種幾近強迫症的狀態,因為就算我們能多少彌補網路身分所受的侵害(例如透過刊登正面內容,更新個人在網路上的資料),但要全面清除網路是不可能的事。澳洲女性全國委員會主席Julie Morris把非自願色情比喻成性傳染病:「一旦被『分享』了,它就會不斷傳播,」她表示。「沒有任何方法可以使它永遠消失。」
就目前的制度而言,女性只能自力救濟,也就是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例如經常更換電話、電郵及社群媒體密碼(而且絕不要把密碼告訴任何人,包括親密男友在內),或安裝防毒軟體及防間諜軟體等。我們也要大聲疾呼:這種網路性犯罪行為不但不應該繼續存在,而且法律必須加以制裁,因為我們的緘默只會使輕忽女性身體主權的人佔上風。
【原文刊載於《ELLE 她雜誌》2015年3月號,更多精采內容請上《ELLE 她雜誌》官方網站;《ELLE 她雜誌》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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