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遣散?新辦公室規定,立即生效!
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軍法專刊第 58 卷 第 5 期 (2012.10)-不作為犯與保證人義務【精選笑話】強迫遣散?新辦公室規定,立即生效!著裝準則:1) 建議根據你的收入水準著裝。2) 如果我們看到你穿著Prada鞋而且拿著Gucci包,我們認為你經濟上沒有問題所以不需要漲工資。3) 如果你穿得很破,你應該學習理財知識,從而買得起更好的衣服,也就不需要加薪了。4) 如果你穿著正合適,說明你關 鍵 詞: 不作為犯;保證人義務;不純正不作為;義務承擔 中文摘要: 有關刑法犯罪構成要件之類型,依行為之積極性或消極性,可分為作為犯和不作為犯。作為犯是違背刑法之禁止規範,不作為犯則是違背刑法之命令規範或誡命規範。...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