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余光中 - Digital Culture Center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蔡豐全:〈余光中〈秦俑–臨潼出土之戰士陶俑〉詩藝特色〉,《復興崗學報》第101期(2011年12月),頁153-166。 黃昱升:〈現代詩的晦澀與明朗–洛夫、余光中塑造的「李賀」〉,《語文瞭望》第1期(2011年5月),頁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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