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日文課了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地 方: 東京某日本料理店,壽司吧台 人 物:台灣客 A、B、C 君及 A 妻 場景: 四人不懂日文,但以手指點菜,終於吃飽了。該結帳了,但是不知 如何用日語講。 台客 A:用英文試試,Bill(帳單)please! 老 闆:嗨! Beer第一條 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共設施保留地)除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擬有開闢計畫及經費預算,並經核定發布實施者外,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辦法自行或提供他人申請作臨時 ......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