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汽車「違規」在先,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迎面「撞上」,最後被撞的一方有可能「零肇事責任」嗎!?
公務人員任用法isCar! 在星期一的早晨,大家都趕著上班上課的尖峰時刻,大華當然也不例外的騎著機車趕著去上班,就在車潮洶湧的途中,大華前方路邊有一台違規停車的車輛突然開門,害大華閃避不及而撞上該部違停車輛,造成雙方身上都有嚴重的擦傷和車輛損傷,經過大華報警之後,雙方前往醫院就醫處理傷口。事後,違規停車的車主,向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1月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月23 ... -1、33-1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條文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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