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選拔國民美少女12歲初中生奪冠,實在太美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日本選拔國民美少女12歲初中生奪冠 據日本媒體報導,“第14回全日本國民美少女”比賽今天公佈冠軍人選,獲得本次日本國民美少女稱號的是12歲初中女生高橋光。 真的好氣質清新噢!!! 希望他長大以後也這麼美~~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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