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刺眼」造成駕駛視野受限,若遇到前車突然「急停」引起追撞事件,那究竟誰該負肇事責任?
台灣防災教育協會-防護計畫書isCar! 在某一天的中午,大華開車行駛在某一路段時,因太陽太刺眼,導致大華沒有注意到前方小明的車輛忽然停下來,而沒有踩剎車。大華與小明的車相撞,大華車頭凹陷,小明的車尾也毀損,所幸兩人均無受傷。 Q:大華是否有責任? A:大華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已違反法律規定,雖大華因太陽太刺眼導致附件一 消防防護計畫製作(變更)提報表 附件二 防火管理人員遴派(解任)提報表 附件三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通報表 附件四 自衛消防訓練計畫 附件五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記錄表 附件六 防火管理委員會組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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