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聰明
| 【勞工權益法律問題急救站】試用期2個月離職,勞工須預告嗎?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耍小聰明 某人:「上帝啊!一百年對你來說算得了甚麼呢?」 上帝:「一百年就像一分鐘一樣。」 某人:「那麼,一百萬美金呢?」 上帝:「跟一個銅板差不多。」 某人:「好極了!上帝,借給我一個銅板怎麼樣?」 上帝:「我非常願意;不過,你稍等一分【問題】 我3月16日去工作,試用期2個月,月薪26500元可是到月底我不想做了。請問試用期間離職的話有規定要前幾天告知嗎(註一)? 【解析】 按「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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