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刺眼」造成駕駛視野受限,若遇到前車突然「急停」引起追撞事件,那究竟誰該負肇事責任?
【相關新聞】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三讀 勞工工作滿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得自請退休 | 公民 ...isCar! 在某一天的中午,大華開車行駛在某一路段時,因太陽太刺眼,導致大華沒有注意到前方小明的車輛忽然停下來,而沒有踩剎車。大華與小明的車相撞,大華車頭凹陷,小明的車尾也毀損,所幸兩人均無受傷。 Q:大華是否有責任? A:大華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已違反法律規定,雖大華因太陽太刺眼導致工作滿10年 逾60歲可退休 2009年04月01日蘋果日報 立院修改《勞基法》,勞工工作十年以上,年屆六十歲將可自請退休。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張麗娜 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增列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的勞工可自請退休 ......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