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把前任追回來」的各種理由~~~XD 各種心酸啊~~~
|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中小企業如何因應?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看到最後心酸酸的…很多時候不是不愛了!而是再在一起也不會開心了呀… 理智派 真的不愛了 做了啥事不敢再面對?? 很中肯!!被傷害的人再追回來也不是以前那個他了 這也是實話 人家都不理了,不讓她離開也不行了吧!XD 這麼說也沒錯… 本次勞工保險條例修正主要是針對受雇於4人以下企業的勞工強制納為加保的對象,並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將年齡上限提高為六十五歲等有以下四點,臚列如下: 一、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納為強制加保對象(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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