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台北車站美食~市集 Market Place,平價舒適聚餐好地點! @ 愛吃鬼芸芸.愛旅遊 :: 痞客邦 PIXNET ::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不管是聚會、發呆、鬼混,都很適合的一家店喔!! 更多台北車站美食延伸閱讀: 台北車站美食(北車美食)總整理 (2013.9.2更新) http://anise.pixnet.net/blog/post/34272569 ↓↓↓ 歡迎加入愛吃鬼芸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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