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曾經以為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已達規定耐用年限而認列損失之原則 我們都曾經以為,有些事情是不可以放手的。 我們不會放棄一個人。我們不會離開一個人。 我們不會讓一個人離開我們。 我們不會讓那個不愛我們的人得到自由。我們不會忘記。 是的,我們咬牙切齒的說:我是不會放手的。 其實,沒有什麼東西是不能放手的。 時日漸遠,當你回望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已達規定耐用年限而認列損失之原則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折舊性資產如已達規定耐用年限而欲認列報廢 損失,應有「報廢事實」始得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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