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第18條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霉中年戰士...      地政士法 施行細則 最新修正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 九一 八四九一三號令發布 ... 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保存年限,自地政士將受託案件向相關機關申請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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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1年12月2日內授中辦字第0910085791號函 【要旨】地政士法第17條所稱之「其他地政士」應即為複代理人,除應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外,並應加入該管地政士公會 【內容】地政士依地政士法第17條規定,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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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地政士公會演講 -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 udn部落格(三)《地政士法》第18條 規定:「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應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得接受委託。」 (四)《地政士法》第24條規定:「地政士接受委託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地政士受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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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地政士法 《第 8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2年03月1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0460號令 ... 為縣(市)政府。另查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款第4目及第19條第1款第4目規定,土地行政分別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準此,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及縣(市)政府(地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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