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是「刻意」找麻煩? 我都已經把車「停」路邊,還不能「趁機」回覆一下「手機」訊息嗎!?
[法律]嫖客刑責表 « 酷玩意部落格(sharecool.org)isCar! 某一天的下午,大華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時,行動電話在口袋中震動,他拿出一看,發現是朋友傳line給他。他爾後將車子停妥在道路旁的黃線上,車子沒熄火,直接拿起手機,用line與朋友聊天。過沒多久,一名警察經過,看到大華正在用手機,認為大華在行駛機車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對大華開了另外,該篇新聞最後整理了一份 嫖客刑責 表: 1. 所召妓女超過18歲: 嫖客無刑事責任,但須配合製作筆錄與抽血檢驗 2. 所召妓女已滿16歲未滿1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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