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換購中古車的最佳時機
92年台上字第164號|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民國 92 年 01 月 23 日|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文/小火車 圖/廖子賢 話說用來上班代步、假日出遊約會的愛車可不像委身窄巷內的2、30年老公寓,即便年久失修,卻還可以年年漲不停。車子它這輩子最大的宿命無非就是屬「折舊」它最大尾。從年頭、年中,甚至到年尾,折舊它總是寸步不離的依附在你的愛車上。尤其購買新車的前三年,折舊就像是個叛逆期的孩子,即便你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編 註:本則判例於民國 92 年 6 月 10 日經最高法院 92 年度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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