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為她們豎起大拇指!!!(y) 森林法87年5月27日修正增訂第四十八之一條,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第一項第二款明定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為基金來源之一。第二項明定回饋金應於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時通知繳交,其繳交義務人、計算方式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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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情報》山坡地回饋金 悄悄降了 - 地政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這也太厲害了..................... 原本6%下限 農委會 調降到3% 為免山坡地過度開發,農委會五年前實施「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授權縣市政府對山坡地開發案,收取公告現值地價6%至12%的回饋金。但最近農委會悄悄完成修正案,把6%的下限調降到3%,並統一全國收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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