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早同居,只會讓愛情更快進入悲慘的墳墓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居,比交往深一層,又比婚姻淺一層,基本上不受法律保護,以前甚至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可是現在年輕一代認為在結婚前不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是很傻的,他們不想重蹈上一代人的覆轍,匆匆結婚卻以離婚告終。因此,很多人認為同居只是一種有用的手段,可以避開不幸的婚姻和離婚。可是事實並不盡如人願,很多男女在同居之為民服務時間:8:30~12:30 13:30~17:30(固定例假日除外) 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或 02-29603456 傳真:02-29681340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21樓(地圖) 請用IE6.0以上版本及1024*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下載刊登申請表 網站管理: ......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