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失效車輛切勿上路!
司法院大法官 車輛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及吊銷牌照異動登記,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使用日)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車輛牌照已經報停、報廢、繳銷、註銷或吊銷者,切勿再行駛上路,以免違規受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 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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