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朋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朋友是指人際關係已經發展到某種程度的人,通常是指沒有血緣關係,但又十分友好的關係,朋友通常會對對方誠實、忠心,以及先為對方著想。他們的性格、口味、興趣等都可能很相似,而且可能經常一起活動,他們亦可能互相幫助,例如聆聽對方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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