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粉可以只是知己嗎?◎沈政男
民事訴訟法 每個人對這個問題都有個人經驗與一己看法,但談兩性議題最忌現身說法、道聽塗說,那只是浪費大家時間。2012年美國有一項研究,前所未有地嘗試以科學方法回答這個問題。 研究者找了88對大學校園裡的異性朋友,也就是彼此認定為朋友,但不是情侶,也不是同班同學的男大生與女大生,分開做問卷,再比對雙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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