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想好好的在一起 必須有一個人學會忍
民法第767、768、768-1、769、770、771、772條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 上書卷 :: 痞客邦 PIXNET ::你也有你的生活,我不想干涉你太多。我要的,只是你能夠相信我,說的出就能做的到的行動。溫暖著我的心底,充滿著幸福的滋味。很多感觸、很多感動。我都放在了我的心裡慢慢回味。一條關懷的短信、一聲電話騷擾。其實,都是我在想你的表現。 如果兩個人想好好的在一起,必須有一個人特別特別會忍。 那些難過、那些委屈。 第767條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98.01.23 修正公布,98.07.23 施行) 第768條 (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 修正公布,98.07.23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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