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早同居,只會讓愛情更快進入悲慘的墳墓
法律名詞解說-法律小辭典 -全國法律網 同居,比交往深一層,又比婚姻淺一層,基本上不受法律保護,以前甚至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可是現在年輕一代認為在結婚前不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是很傻的,他們不想重蹈上一代人的覆轍,匆匆結婚卻以離婚告終。因此,很多人認為同居只是一種有用的手段,可以避開不幸的婚姻和離婚。可是事實並不盡如人願,很多男女在同居之法律條文說明、常見法律條文解釋 通姦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 侵入住宅罪 竊盜罪 妨害風化 恐嚇罪 恐嚇安全罪 恐嚇取財 強制罪 殺人罪 過失致死 傷害罪 公然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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