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不胡亂結婚的理由
結婚登記 - 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12個不胡亂結婚的理由 今個月又收到紅色炸彈了嗎?看看你身邊的朋友,大多已婚,你又曾否憧憬自己未來的婚姻,或者密謀發放紅色炸彈,好好報復一番?別心急,因為婚前婚後,總有兩種不同的生活,實在有太多伴侶因了解而分開,因結婚而後悔,如果你有以下的想法,敬請思考多一遍。1.我的志願:夢幻婚禮一直以來,結婚申請人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為之。 97年5月22日以前(含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之。 受委託人:如在民國97年5月22日前結婚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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