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 臺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財稅論壇 - 營利事業登記]考試的時候真的... 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一)各級行政機關。(二)各級民意機關。(三)外國政府駐華機關或辦事處。(四)他公務機關。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二、建築物之前院、側院及後院,其深度、寬度及深度比應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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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哭哭了~~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臺北市 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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