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萬冠航空培訓機構]:::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地 勤: 沒有嚴格之身高、年齡限制。 手 續: 詳填中、英文履歷一份,和本人最近之二吋半身照片二張、全身照片各一張,並附英文自傳一份寄各大航空公司。 視 力: 各大航空公司對空勤標準不一,地勤則無嚴格視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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