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刺眼」造成駕駛視野受限,若遇到前車突然「急停」引起追撞事件,那究竟誰該負肇事責任?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isCar! 在某一天的中午,大華開車行駛在某一路段時,因太陽太刺眼,導致大華沒有注意到前方小明的車輛忽然停下來,而沒有踩剎車。大華與小明的車相撞,大華車頭凹陷,小明的車尾也毀損,所幸兩人均無受傷。 Q:大華是否有責任? A:大華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已違反法律規定,雖大華因太陽太刺眼導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2012版權所有 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 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交通位置圖 電話(02)2787-8000,(02)2787-8099 || 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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