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隨意」變換車道,我只「回敬」你一聲喇叭,沒想到卻換來惡意「逼車」和「急煞」!?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雇主預告資遣期間,同時勞工表示今天就離職,如何處理?isCar! 大華是名通勤族,每日由桃園到台北上班。某日,大華一樣開著車要去上班,就在國道上遇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小明。小明駕著他公司的公務車多次在國道上不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就在某次不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時差點害的大華閃避不及撞到分隔島,大華就對小明按了聲喇叭提醒他,但小明對那聲喇叭聲心生不滿一、「預告期間內仍為一個完整的勞動關係,與平常勞雇時期並無差異」。因此雇主若有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者,需遵循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並依勞基法第17條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二、勞工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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