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逢甲大學-進修暨推廣教育處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委辦課程規劃 本處企業研訓專案,可依企業需求邀集專業人士, 協助企業職前訓練及提昇在職人士本職學能,為其量身訂作整體性及模組化研訓課程,諸如矽品公司、寶成集團 KK3 公司、保誠人壽公司、劍麟公司、振鋒機械、奕傑電子、漢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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