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遠見雜誌 - 前進的動力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遠見》雜誌提供國際觀讓您打開「對世界的想像」,告訴您「正在發生的未來」,2007年連續榮獲國內外出版7項大獎(亞洲出版經營獎、金鼎獎、吳舜文新聞獎、兩岸新聞報導獎、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肯定,為財經、管理、兩岸趨勢報導類月刊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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