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期限 勞基法

員工主動辭職相關勞基法規定 | Searcher Blog不爽不要住!!! 員工主動辭職相關勞基法規定 Posted on 2011/08/07. Filed under: 新聞與政治 | 定期契約顧名思義,即訂約時已明定契約之終止日,此種契約於期限屆至時終止,不須另外再通知。不定期契約為最常見的勞動契約形式,契約未定終止日,通常隨勞方辭職或資方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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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Career Media呃呃...這也太... 跳槽旺季來臨,千萬別急著投向新工作的懷抱,沒跟老闆預告就走人,要是造成公司損失,就得背負賠償責任了! 【案例】 美杏在製鞋公司擔任設計師7年多,最近有獵人頭頻向美杏提出優渥條件,請她轉換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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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之意思表示未經雇主核准者,是否發生終止契約之效力?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嘖嘖....這需要高深的技術...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之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本條僅規定不定期契約工離職時,有向雇主預告之義務,並未規定勞工離職須取得雇主之核准,且勞工離職亦得不附理由,這是為了保障勞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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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辭職未遵守預告期間之法律效果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也太酷了~怎麼會變成這種形狀!!!!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為「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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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的預告 幾天才正確 @ 伊のspace~芳香精油*美容保養*程式設計 :: 痞客邦 PIXNET ::天阿~真是太銷魂了!!!!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這句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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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資遣程序之操作注意事項這樣還有哪個男生敢搭訕!?? 20日前預告之,係指98.1.1離職生效往前推20日,但台北市勞工局表示要以當事人收受日期認定是否足20 ... 4.發給期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2 項規定:「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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