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高榮醫訊-文章內容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問:何種病人適合接受安寧療護?答: 須經由醫師認定,病患所罹患的是無法治癒的癌症,其生存期間大概不超過六個月。患者有不適之症狀,如身體疼痛、呼吸道或腸胃道症狀等,或是有心理/精神/心靈問題須要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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