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停在「停車格」裡也被撞,這下除「仰天長嘯」發洩不滿外,車主該如何處置才能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交通安全教育文宣得獎作品 - 臺北市立景美女中參選優質學校網站isCar! 小明開車下班後將其愛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內,之後他就去河堤慢跑,不幸的當他運動回來後,發現愛車的後照鏡已遭撞毀,但卻無法得知是誰撞的,實則為小王撞到後,未免遭受求償,見四周無人故予以逃逸,造成小明求償無門,小明應該如何主張權利? Q:小王有何法律上責任?A: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交通安全 標語 製作比賽 標語類 第一名 潘映潔 標語類 第二名 傅萱 標語類 第三名 許芷瑀 ... 書法類 第一名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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