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機車對答
--101.02.08 學校代課老師 不得教補習班、當家教--警民機車對答凌晨兩點,貓爸心情不爽,提著購物袋,步行前往便利商店購物。前方紅藍警示燈交錯閃耀,警察兩名。一人向貓爸揮舞手中紅色閃光棒,示意停下。 警察甲:「先生麻煩身分證看一下謝謝」 貓 爸:「我去7-11買東西。」警察甲:「我是說麻煩你把身分證拿出來我們看一下,跟你去7-11有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指出,三個月以上領全薪的長期代理老師,應該禁止到補習班任職或家教;但僅代課一、兩個月或每周僅兼二、三堂課的代課老師也做同樣的規範,可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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