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告人的秘密
「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回)?」告訴? - 法蘭客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小弟在學校聽人說: 「每一個大人都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只要說:『告訴你,我知道整件事情的真相歐!』 就可以把他們給唬住──即使你跟本就甚麼也不知道。」 放學後,小弟跟媽媽說:「媽我告訴你,我知道整件事情的真相歐!」 媽媽一聽,趕緊塞給他100元,並叫他不可以請問,A和B是親戚,在自家人的喜宴上因A喝醉發酒瘋,失控的狀況下B打了A幾巴掌!事後A就告B傷害罪! 畢竟是親戚,有辦法撤銷嗎?還是這也算公訴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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