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用匯錢要跟女友道歉,女友一句神回卻讓男友暴怒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靠北女友原文連結那天晚上 我們吵架了..我一直都很珍惜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使盡千百種方式努力挽回妳我先是匯了520進妳戶頭然後又匯了1314進去..妳居然回我有誠意的話一句話不要分開講?????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