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看見「這一幕」,我趕緊拿手機拍下!事情沒你想的那麼單純!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翻拍自大榴槤(下同) 我不過是把車門打開了一下....你的車是紙糊的嗎? 不作死不會死啊..... 一包裡面有幾瓶...? 我長大要當獸醫,你乖乖陪我練習 這個溫泉不錯 這棵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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