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 - 臺灣銀行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1. 本採購部已依規定將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所有資訊 (含各採購品項之契約價格、各立約商資料表及產品廠牌型號等) 公告於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 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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