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要來了!數千輛奧迪已進入市場,比出租車便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首頁 > 常見問題 > 刑事業務 >刑事案件的被告可否聲請閱卷? 今年最火的一個詞是什麼?毫無疑問,是共享單車,現在共享汽車也將到來。 共享汽車是指個人或多人使用一輛車,而駕駛着只對車輛擁有使用權,而且共享汽車可以通過電話或者手機APP直接預訂, 非常方便。未來,共享汽車的大量普及,將會對租車行業造成致命的打擊。 近日,刑事業務 刑事案件的被告可否聲請閱卷? A: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只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惟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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