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摔哥』算你『衰』,『行車紀錄器』把你通通錄下來,但萬一影像『損毀』時該怎麼辦?
新北市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發基準isCar! 在風和日麗的一天,大華開車與好友小明準備一起到大賣場採買物品,停等紅綠燈時,突然有一個騎著摩托車的男子從右邊故意朝大華的車子靠過來,大華立刻踩下剎車,大華的車子明明沒有撞到男子,但男子卻自己倒下去並說大華撞到他造成他的手與腳都有受傷,要求大華賠償,大華直覺男子可能是詐騙,但大華觀看車內十三、前點第三款合併使用範圍圖應註明下列事項: (一)基地及其鄰地之土地標示。 (二)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別。 (三)道路寬度及其境界線。 (四)規定之最小寬度及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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