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排骨~
販賣贈送過期食品違法(98年8月21日)─少年法律─國語日報社網站某天中午,我在公司附近的自助餐用餐 我生性節檢,只夾ㄌ2、3樣菜,共40元 心想還滿便宜的,就找了個位子開始享用...... 才吃沒幾口,旁邊就來了1個胖子 他就坐我旁邊吃了起來...... 我看到他餐盤裡的菜,哇.......好豐富喔! ==販賣贈送過期食品違法(98年8月21日)== 時事議題:食品衛生管理法 文/楊延壽(現職為律師) 炎炎夏日,頗有生意頭腦的阿平靈機一動,利用暑假來賣冰賺錢。為了降低成本,他一次批了三百枝冰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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