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合適的衣服
加班時數之計算不能以打卡紀錄為準:地方法院兩則判決 |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王媽媽出門前翻箱倒櫃找合適的衣服穿。經過重重考慮後,她試穿了一件三年前的洋裝,照著鏡子抱怨道:「老公!怎麼辦?像包粽子一樣!」在一旁的先生冷冷的說:「老婆!那是餡兒的問題,與包的葉子無關。」說明: 加班費的勞資爭議勞方慣於以打卡紀錄作為資方積欠加班費之證明,惟在法律實務上若資方有所謂的加班申請制度,則此時勞工的打卡紀錄並不能做為是否於延長工時之時間的確有提供勞務行為之直接證據,因此勞工如有加班費之爭議必須注意其 ......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