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脫衣服前,請先學會穿衣服好嗎?│GQ瀟灑男人網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簡析前陣子受邀到台達電演講,跟GQ另一位時尚部落客Brian一起聊關於「如何讓工程師看起來不那麼『工程師』」的主題。(御老師文法教學:對,此處的「工程師」既可當名詞,又可當形容詞) 演講前,一位資深工程師朋友潑了我一盆冷水,他說「沒用的啦,工程師要是在意這些事老早就買雜誌學著穿了」他邊說邊抱怨,「為什麼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以下稱原條例)於99年2月10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將名稱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下稱本條例),這是原條例於86年11月5日制定公布以來之第一次修正,全文自原有46條修正41條,刪除5條,新增8條,成為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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