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7-ELEVEN‧Always Open!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條碼類型 用途 發票上傳至財政部 電子發票平台 查詢發票交易 對獎與領獎 愛心碼 捐贈發票 該代號公益團體 因已捐贈,故無法在電子發票平台或ibon上查詢到該筆交易是否中獎。 電子發票平台直接匯款至該公益團體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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