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刺眼」造成駕駛視野受限,若遇到前車突然「急停」引起追撞事件,那究竟誰該負肇事責任?
換算單位速查 | 計算0123456789isCar! 在某一天的中午,大華開車行駛在某一路段時,因太陽太刺眼,導致大華沒有注意到前方小明的車輛忽然停下來,而沒有踩剎車。大華與小明的車相撞,大華車頭凹陷,小明的車尾也毀損,所幸兩人均無受傷。 Q:大華是否有責任? A:大華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已違反法律規定,雖大華因太陽太刺眼導致大部分的單位換算可以用此單位換算計算機-http://0123456789.tw/CALHTML/unit.html 若裡面沒有自動換算的選項可由下面搜尋是否有你要找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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