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肇事」傷人卻讓「父母」頂罪,受害者該如何舉證,讓真正的肇事者「伏法」!?
銘傳大學-銘傳網頁isCar! 某天小明與家人在台北聚餐後,想開車載著媽媽到淡水兜風。於行經淡水之淡金公路路段時,不幸撞到在路邊等待過斑馬路之大華,導致大華多處擦傷、小腿骨折,然小明之母親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所以向警察謊稱是她開的車而使警察製作相關筆錄。試問小明及其母親有何刑責?大華只能自認倒楣嗎? Q1:小明需擔台北校區: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 電話:02-2882-4564 桃園校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 5 號 電話:03-350-7001 基河校區:臺北市基河路 130 號 3 樓 電話:02-2882-4564 金門校區:金門縣金沙鎮德明路105 號 電話:082-3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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