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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提醒民眾及房仲業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服務報酬之計收 ,主管機關並未規定固定收費比率,消費者可與房仲業者 自行議訂,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 ,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或1.5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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