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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夫納妾,違反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在是項行為終止以前,妻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之正當理由;至所謂正當理由,不以與同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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