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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 - 新聞與公告 > 新聞稿 > 明年元旦,勞雇雙方可透過協商,形成連續假期。

勞動部表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及其翌日(元月2日),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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