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網址www.tpfl.org.tw安全性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公務員還是勞工?_莊慶文_焦點論述_勞動論壇_++ 台灣總工會 ++ 全球資訊網站

(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本法第84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 ......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